“公司加农户”,顾名思义是将“大公司”与“小农户”联结起来。这种经营模式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年来,它在农民学习生产技术、规避市场风险和规模经营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农户与公司之间实力悬殊,不是完全平等的市场关系,又缺少其他力量予以平衡,导致这个模式在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暴露出它与生俱来的缺陷: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自主意志得不到体现,农户与公司的权责严重不对等、条约显失公平,利益分配完全由公司单方决定、向公司方倾斜等,这势必影响到两者“双赢”[1]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