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作单位
【注音】yīnxiàngzhìzuòdānwèi
【释义】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单位。
在我国,根据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音像制作单位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五)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