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音像资料馆
【注音】zōnghéyīnxiàngzīliàoguǎn
【释义】是指收集广播影视节目及其他各类音像资料(包括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磁带、唱片、光盘、磁盘等视听载体),并进行综合利用的专门机构。从事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而行业音像资料机构是服务于本行业的进行音像资料信息研究的专门机构。
根据1996年12月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音像资料管理规定》,“设立综合音像资料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事业性质的单位;
(二)具有不少于10人的事业编制名额,其中专业人员名额不得少于60%;
(三)具有必要的开办经费;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标准的资料库房和其他必需的业务用房;
(五)具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设备;
(六)每年具有不少于50万元的以保证开展业务、维护和更新设备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