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勒玛,女,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196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额旗赛汉桃来苏木孟格图嘎查党支部书记,中共十四大代表。
南斯勒玛同志带领群众认真落实草畜双承包责任制,使一个偏僻落后的纯牧业嘎查在五年中一跃成为全盟勤劳致富的典型,并连续四年被评为额济纳旗无事故、无犯罪、无案件的“三无”嘎查,多次被评为苏木、旗、盟和自治区先进集体。1989年以来,南斯勒玛同志多次被评为旗、盟、自治区的“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区、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990年6月30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在全区开展学习南斯勒玛同志活动的号召,授予南斯勒玛同志“模范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