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盐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盐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编制本地区的盐业发展规划。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销售等计划指标。
4、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私产、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市场进行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换证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盐政运销科。
附注:湘西自治州盐业公司吉首盐业批发部,负责本区域的食盐供应、运销以及小工业的加工等工作,与市盐务局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开、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