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赣州市盐务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
2.负责全县食盐运销工作;
3.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
4.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承办县政府,省、市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部、食盐专营部、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
附注:江西省盐业集团兴国县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