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合同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终于在2009年3月13日正式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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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合同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终于在2009年3月13日正式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