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注音】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shèhuìlìliàngshèlìkēxuéjìshùjiǎngdēngjìzhèngshū
【释义】是指在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向申请人颁发的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印制的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2006年2月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
科学技术部负责下列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工作:(一)面向全国的科学技术奖;(二)跨国境的科学技术奖;(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