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12月18日,美国第65届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为由,通过了第十八条修正案,并将其提交各州审议。该修正案共三款,第一款:“本条批准一年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类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第二款:“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第三款:“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各州议会按本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 1919年1月16日,内布拉斯加州成为第三十六个批准该修正案的州,一年后,全美禁酒。
禁酒运动将美国分成了“湿的”和“干的”,甚至差点改变了美国的两党制:民主党在禁酒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在二十年代实际上不成为一个全国性政党”, 禁酒党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第三党之一。第十八条修正案实行后,却没有如预期一样实现美国人道德上的净化,市场上没有合法的酒类出售了,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人就无酒可喝了,禁酒令创造出了一个新行当:私酒贩子。秘密酒馆代替了合法酒馆,酒的走私活动巨大增长,成为歹徒们的主要谋生之道和收入来源,政界要员一面高谈禁酒,一面在私底下饮酒寻欢。如果说二十世纪初对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的反对是零星而无组织的,那么随后的反对则是又一场运动,许多原来赞成禁酒的人也逐渐具有了这样一种日益增长的信念:禁酒简直就是值不得花费这样一些政治和社会代价。 1932年,重新团结起来的民主党公开占出来要求取消禁酒令,1933年2月,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该修正案也是三款:第一款,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现予废除;第二款,在合众国任何州、领地或属地内,凡违反当地法律为在当地发货或使用而运送或输入致醉酒类,均予以禁止;第三款,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各州制宪会议依本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 是年12月,四分之三的州批准了第二十一条修正案,第十八条修正案成为迄今为止美国宪法中唯一被明令废止的宪法修正案,曾经轰轰烈烈的禁酒运动也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