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注音】dìzhízīliàoshèhuìhuàfúwù

【释义】是指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地质资料,公开提供社会利用。

2005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03147号,以下简称“147号文件”和《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可公开提供社会利用。但是,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的地质资料查阅利用,应执行其主管部门保密范围的规定。”

以上所列保密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如果系由多个相对独立的单件组成,则其中不涉密的单件资料,可以单独公开,供社会利用。

“除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外,外商需要利用不在14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但在1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其他地质资料的,可委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馆藏机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