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人才交流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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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人才交流会

【注音】quánguóxìngríncáijiāolíuhuì

【释义】是指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现场人才交流会。

2005年11月人事部印发的《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由国家级人才市场或由人事部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且具备举办人才交流会资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

“由两个以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共同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的,必须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承担主要责任。”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交流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

(二) 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 交流会应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四) 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5年11月人 事 部 印发的《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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