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禄 男,1944年8月出生,陕西歧山人。中共党员。1986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曾任甘肃省华池县小学教师、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县教育局、广播局、组织部科员。现任中共甘肃省庆阳地区纪委专职委员,庆阳地区监察局副局长。主要业绩:1977年获华地县委授予的"农业学大寨带头大干苦干好干部"称号;1980年调入中共甘肃省庆阳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历任检查科副科长、科长,1990年后任副县级检察室主任、专职委员、地区监察局副局长等职。1990年获中共甘肃省纪委授予的"优秀纪检干部"称号,1991年被中共庆阳地区纪委评为优秀纪检干部,1992年获"全省清房先进个人"奖。1987年以来主持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6期,培训长庆石油管理局和地、县(市)、乡(镇)专职人员750多人,主讲案件检查。在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实践相结合上有显著成就。撰写的《纪检监察证据概论》(1996)被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工具书和培训专职人员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