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专项规划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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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专项规划

【注音】guájiājízhuānxiàngguīhuà

【释义】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以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

200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应限于以下领域:

(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要与国家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领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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