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大学科技处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落实全校自然科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管理政策;
2、编制全校年度自然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统计年报,建设和管理科技信息网络;
3、组织和管理国家、部委、省市等上级部门下达的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国防军工、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计划项目以及与企事业等单位签订的“四技”合同项目;
4、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并为其评估、验收以及运行提供服务。组织校属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负责院属科研机构的审批工作;
5、管理全校自然科学各类科技成果,并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计划;
6、组织、协调国际、国内大型科技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管理自然科学各种学术刊物,协助管理自然科学学术团体,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科技规划办公室
负责科技处综合性工作与科研机构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起草科技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规划等文件材料,编制全校自然科学;
2、研究规划和科技统计年报,审核以科技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稿;
3、负责科技宣传工作;
4、负责全处综合性接待工作;
5、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
6、制定并落实科技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处内各科室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7、科技处及处长印章管理,开具对外行政介绍信,处理来往文件;
8、管理相关科技管理经费;
9、管理全校自然科学科研机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除外);
10、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综合性工作。
(二)、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办公室
负责全校基础研究类项目的组织工作,包括:
1、国家“973”计划项目;
2、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各类项目;
4、国家、部委、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基础研究类项目;
5、自然科学基础类条件平台项目;
6、自然科学各类人才计划资助项目;
7、自然科学各类国际合作项目;
8、协助进行上述项目中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
(三)、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全校高新技术与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工作,包括:
1、国家“863”计划项目;
2、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
4、国家、部委、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应用开发类项目;
5、自然科学应用开发类条件平台项目;
6、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计划项目;
7、协助进行上述项目中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
8、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为其评估验收以及运行提供服务。
(四)、技术推广办公室(科技开发部)
负责全校技术推广工作,包括:
1、负责企事业单位科技需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
2、负责自然科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类项目的组织和合同签订、审核工作;
3、协助进行推广应用类中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
4、协助进行自然科学各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五)、基地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校自然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的管理工作;
2、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3、负责组织实施中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阶段评估验收工作。
(六)、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校各类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全校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的鉴定、结题和验收材料的数据信息汇总工作;
4、负责科技项目数据库建设工作;
5、负责编制全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计划。
(七)、科技成果办公室
负责全校各类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全校自然科学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2、组织申报各类自然科学科技成果奖励计划。
(八)、学术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校各类学术成果机构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全校各类学术成果的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学校承办的国内外大型科技学术会议和各类学术交流工作;
3、收集、整理全校学术活动信息;
4、管理由科技处负责管理的自然科学各种学术刊物;
5、协助管理挂靠学校的自然科学学术团体;
6、完成校科协交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校区科技办公室
完成涉及本校区的下列工作,包括:
1、协助组织各类项目申报工作;
2、协助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3、负责项目的鉴定、结题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4、协助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5、协助进行各类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
6、完成科技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科学技术中心
1、代表学校签订“四技”合同,并办理相关财会业务;
2、根据业务要求,协调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关系。
(十一)、机电设计研究院
1、代表学校签订“四技”合同,并办理相关财会业务;
2、根据业务要求,协调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