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运先锋刘启光刘启光(1905~1968),字明远,原姓侯,名朝宗,嘉义县六脚乡大涂师庄人。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蒜头公学校,之后考进嘉义商业学校(华南高级商业学校前身)。卒业后,应聘回母校蒜头公学校执教。
那时期,因日财阀经营的制糖工业压榨蔗农劳力,以及日籍教师歧视本岛学生的诸多不平等待遇,使得当时原名侯朝宗的他颇为不满。时值林献堂、蒋渭水诸先辈,以『六三法案』1反抗日阀对台湾实施独裁统治之际,他也展开了一个反抗日本财阀、军阀剥削本省农民的活动,进而发展成为反抗异族统治的秘密活动,积极在农村、学校公开演说,反对日阀强征农民土地的暴政,目的是要唤醒被毒害的同胞,恢复汉民族精神。
侯朝宗的反日行为,让日本当局视为心腹大患,以致被撤免教职,日常活动均被日宪警追踪监视。民国16年间,他被逮捕监禁,囚于嘉义刑务所。出狱后,他仍继续发表激烈反日言论,虽明知日人对其恨之入骨,惟正义所在,个人性命亦置之度外。几度险遭日警围捕,皆因众人掩护而得以脱逃。日人追捕频仍,必杀之而后快,不得已易名为刘启光以掩日警眼目,但仍难以立足生存。日警计划捕杀,幸得竹仔脚派出所台籍警察徐德旺的暗示通知,由朴子医师林瑞西及乡亲李天生资助,藏匿在渔船载运的兽骨堆内,由东石港潜逃大陆,在厦门登陆,才得脱离虎口。
刘启光遍访大陆各处,曾担任国民政府党政军各项重要职责。民国34年,台湾光复初期,任军委会台湾工作团少将主任,奉命率团返台,接收台澎地区日军投降事务,抚绥安辑,恢复战后秩序,有俾于政府接收工作。
光复后,出任新竹县长,宵旰从公,政绩斐然,深获县民颂扬。又曾膺选为台湾省第一届临时议会议员、荣任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委员及台湾省政府委员等职。嗣后奉令筹备华南银行,并膺任首届董事长,一直蝉联至逝世为止。膺任华南银行董事长期间,刘启光的志趣从政治行政转变为金融财经,此一转变,对他个人的成就及对国计民生的贡献可说更大,因他那笃实憨直、嫉恶如仇的个性,与其做一个政治家,不如做个财经金融实业家会更为出色,更能适应他的个性和志趣。果然他在金融事业上发挥长才,创下了更辉煌的基业。
刘启光享年64,一生信守然诺,以义待人,甚为长官、同侪所推重。公务之余,莳花饲鸟以怡情养性。花卉中独钟情于兰花,「兰生空谷,不因无人而不芳」可说是其最佳写照。注1:明治29年(1896),日本政府公布的第63号法律,名称为「关于应该在台湾施行的法令之法律」,是规范台湾地区法体系的法律,规定台湾总督得在其管辖区域内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这个赋予台湾总督集行政、立法大权于一身的条文,受到涉嫌违宪的质疑,在日本帝国议会每每引起争议;台湾先贤们更是风起云涌,要求废除『六三法』,使台湾纳入日本帝国宪法体系。因为在六三法的规范下,台湾并不完全适用日本法律,台湾总督得以制定各种特别法单独适用于台湾,例如『台湾住民刑罚令』、『台湾住民治罪令』、『犯罪即决令』、『违警例』、『浮浪者取缔规则』等。大正7年(1918)夏,林献堂在东京成立『六三法撤废期成同盟』,还未正式运作即转而结成『启发会』。六三法撤废运动的主要宗旨,是取消总督的特别立法制,但与部份日人主张的『内地延长主义』接近,使得此一运动遭遇严重的困境,在林呈禄等人的主张下,大正9年后,逐渐转型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