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发性犯罪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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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性犯罪人又称“瞬间犯罪人”。犯罪人分类的一个类别。因某种偶然原因(主观或客观的)而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这种分类是由德国犯罪社会学家李斯特等人于1897年创立国际刑法学协会后,根据犯罪人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即改善的可能性),提出的犯罪人三种基本类型之一。

偶发性犯罪人被列为改善可能的犯罪人。这类犯罪人比其他罪犯容易被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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