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罪行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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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国际罪行是指一切国际犯罪行为。狭义的国际罪行(本条用其狭义)仅指违背国际义务以至构成国际犯罪的国家行为。国际犯罪行为之一种。

它与其他国际犯罪的区别在于:其他国际犯罪主要是由个人或犯罪组织实施的,而国际罪行必须是由国家实施的。因而,国际罪行首先是一种国家行为,它包括任何国家机关依照国内法赋予的权力所实施的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为行使该国的政府权力要素而行事的行为等。其次,国际罪行还必须是违背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即一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并且这种被违反的国际义务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紧要,以至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

根据现行国际法规则,国际罪行所违背的国际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侵略的义务

(2)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以武力建立或维持殖民统治的义务

(3)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奴隶制度、灭绝种族和种族隔离的义务

(4)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大规模污染大气层或海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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