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洪,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劳工部部长,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多年从事社会弱者权利保护工作,曾任中国——北欧人权教育资源小组顾问。学习经历:1993-199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
1997-2000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
2000-200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工作经历:2003年留校任教至今;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等教研机构访问学者。研究方向:西方法学理论;宪法权利与人权主要成果:译著《法理学》《宪法学》;论文“The Orphan of China: Law and Literature in Contemporary China”(in Cardozo Law Review, Vol.26, No.6)等10余篇。其论文《公益诉讼与人权发展》在2008年北京人权论坛上报告。张万洪参与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起草,他负责起草特殊群体权利保障部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