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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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受贿罪,并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被动收受他人财物的,则还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数额较大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按照商业受贿罪定罪处罚。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本条所规定的行为的,由于其主体身份不同于商业受贿罪所规定的主体,因此,要依照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数额较大”是指受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下;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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