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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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构成

行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行为是伪造、倒卖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这里的伪造,一般认为是不同于变造的。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实际上是对伪造作了扩张解释,使变造包括其中。因此,对于邮票来说,不仅是伪造而且变造的,都应以本罪论处。

客体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客体是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这里的其他有价票证,是指飞机票、货票、油票等。

2、罪责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罪量要素是数额较大。对这里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未作明文规定,参照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27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而数额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额巨大,有待司法解释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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