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一)概念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主体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因此,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行为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行为是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

客体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和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这里的文物藏品,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文物,包括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

2、罪责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2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