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国土资源局由原市国土局、市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而成,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本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报省、阳江市和阳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
三、统一管理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制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有关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并管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动态平衡各项措施。
五、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代表市政府统一征收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负责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查和报批工作,下达本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负责全市土地市场的管理,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其他形式交易以及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管理和指导;参与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标准的制定与颁布;组织地价评估和确认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以及实施地价评估中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六、统一负责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组织、审核工作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组织实施土地证书的定期查验;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乡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工作。
七、统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采矿的审批和登记发证,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统计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市的地质勘查行为;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和城市地质环境;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结果;监测防止地热、矿泉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地质遗迹。
九、依法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测绘事业。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主要测绘项目规划;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管理和负责测绘任务的登记、检查、验收;监督测绘成果质量,调处测绘成果纠纷;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