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良荣
ISBN: 9787309027778 ,7309027779
出版社: 2007年
定价: ¥32.00元
内容简介本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复旦博学”精品教材系列中《新闻与传播》系列教材(新世纪版)中的一本。
《新闻学概论》着重总结、阐述人类新闻活动主要是新闻事业的基本规律及新闻学中的基本概念和知识,为进一步掌握新闻业务、探索新闻理论、研究新闻史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系统基础知识。
作者20年来先后写过四部“新闻学概论”方面的专著和教材,本书是他最新研究成果的结晶,许多内容、观点总结概括了不断进步着的新闻实践,如,新闻与信息、宣传、舆论,大众传媒与社会,新闻媒介的受众,新闻自由与社会控制,新闻媒介的运作体制与管理模式,中国的新闻改革等,均具有新意和特色,对新时代的新闻教学和新闻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编辑推荐本书可作为新闻传播学科的教材,宣传工作者、新闻爱好者的自学读物,也可供新闻业务进修、提高之用。
作者简介李良荣,1946年1月出生于浙江省镇海县。1968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1982年7月获文学硕士学位。著名的王中教授是他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作者现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长新闻学理论和宣传学,著有《新闻学概论》、《中国报纸文体发展概要》、《宣传学导论》、《中国报纸的理论与实践》、《西方新闻学概论》等专著及一批学术论文。
书摘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谁拥有新闻自由权?有一种误解,以为新闻媒介才拥有新闻自由权。事实是,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这一点上,西方各国的宪法或《人权宣言》都规定得很明确(可参见前一节):每一个公民都拥有新闻自由权。
那么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什么关系?有些人以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这也是一种误解。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当然,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看,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是新闻媒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这原因何在?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新闻媒介为了生存、发展。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它们所需要的信息和意见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新闻媒介的生存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它们就无法存在。西方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曾经说过:“保证我们的营养不是面包师的仁爱,而是他个人对利润的追求。”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就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发表权,对于新闻媒介来说,新闻自由就像空气、水、阳光对人一样的重要。在这个意义上,新闻媒介争取新闻自由的努力代表了人民的欲望和要求。
当然,新闻媒介一旦获得新闻自由权,能否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那另当别论。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在当今的西方各国,新闻媒介已形成一种垄断局面,一批巨型媒介集团垄断了各国新闻市场,旁人难以插足。尽管西方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每个公民有出版自由。每个公民,不论穷人富人、小公司大公司都可以平等地出版报刊,可以申请创办广播、电视。但是,面对那些拥有几十亿、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资产的媒介巨人,那些只有几千、几万美元小资本的个人或小公司怎么可能与之竞争?所以,出版自由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只不过是纸面上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公众深深地依赖着新闻媒体。而新闻媒体却常常有意或无意地会掩盖、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受众,侵犯受众的知晓权,侵犯公众的名誉和隐私权,等等。
为了保护公众的各种权利,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