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弗氏地震烈度表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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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弗氏地震烈度表(R F seismic intensity scale)是由意大利的罗西(M.S. de Rossi)和瑞士的弗瑞尔(F.A.Forel)在1883年共同发表的、第一个得到广泛使用的烈度表。他们将非破坏地震分为7个级别,把破坏性地震分成3个级别,编制出十度烈度表,分别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来表示。[1]如下表:

罗—弗氏地震烈度表

烈度

名称

地震现象

Ⅰ度

微震

有经验的人感到地震,一般只有地震仪(还不是所有各种地震仪)才有记录。

Ⅱ度

极弱震

各种地震仪都有记录,少数在休息中的人有感。

Ⅲ度

颇弱震

一些休息中的人感觉地震,并能略辨其方向和持续时间。

Ⅳ度

弱震

在行动中的人有感;易动的物体及门、窗振动 天花板作响。

Ⅴ度

中强震

差不多人人有感,家具、床等物体摇动,有些钟铃(一般是铜制品、内悬击子)自鸣。

Ⅵ度

颇强震

睡者大多数惊醒;钟铃普遍地自鸣;吊灯摇晃,带摆的时钟停摆,树和灌木摇动可见;有些人骇怕,走出家门。

Ⅶ度

强震

推倒易动物件;灰泥掉落;钟楼大钟自鸣;普遍惊慌,但未损害房屋Ⅷ度很强震烟囱倒下,墙开裂。

Ⅸ度

极强震

一些建筑物全部或部分震毁。

Ⅹ度

最大强度地震

建筑物毁灭,造成大灾;地面变动,产生裂缝,山石下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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