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弗氏地震烈度表(R F seismic intensity scale)是由意大利的罗西(M.S. de Rossi)和瑞士的弗瑞尔(F.A.Forel)在1883年共同发表的、第一个得到广泛使用的烈度表。他们将非破坏地震分为7个级别,把破坏性地震分成3个级别,编制出十度烈度表,分别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来表示。[1]如下表:
罗—弗氏地震烈度表
烈度
名称
地震现象
Ⅰ度
微震
有经验的人感到地震,一般只有地震仪(还不是所有各种地震仪)才有记录。
Ⅱ度
极弱震
各种地震仪都有记录,少数在休息中的人有感。
Ⅲ度
颇弱震
一些休息中的人感觉地震,并能略辨其方向和持续时间。
Ⅳ度
弱震
在行动中的人有感;易动的物体及门、窗振动 天花板作响。
Ⅴ度
中强震
差不多人人有感,家具、床等物体摇动,有些钟铃(一般是铜制品、内悬击子)自鸣。
Ⅵ度
颇强震
睡者大多数惊醒;钟铃普遍地自鸣;吊灯摇晃,带摆的时钟停摆,树和灌木摇动可见;有些人骇怕,走出家门。
Ⅶ度
强震
推倒易动物件;灰泥掉落;钟楼大钟自鸣;普遍惊慌,但未损害房屋Ⅷ度很强震烟囱倒下,墙开裂。
Ⅸ度
极强震
一些建筑物全部或部分震毁。
Ⅹ度
最大强度地震
建筑物毁灭,造成大灾;地面变动,产生裂缝,山石下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