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盐务管理局是盘山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于盘山县经济贸易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规定、规章;
2、制订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食盐、工农业生产用盐的运输、供应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盐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食盐供应应对工作;
3、负责制盐企业、加工盐企业(包括以盐为载体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企业)、盐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运输准运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4、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县食盐生产销售、调拨和国家计划分配的工业用盐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5、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全县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6、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组织查处违反食盐专营的行为,参与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机构:
内设办公室、盐政股、专营股,盐政稽查队负责辖区内的盐政稽查工作。
附注:盘山县盐业公司是盘山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目前辽宁省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