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鸿麒(1902年—1947年),台湾桃园县中坜客家人,乃一介文人,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毕业(后改师范学校)。
毕业后,于龙潭公学校、中坜公学校任教,后离职入上海协和大学就读,随后转日本大学法科毕业。
1930年于日本取得律师资格后,随即于1931年10月于台北建成町开业,成为台籍执业律师。
1945年,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法官)。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同年3月12日吴鸿麒在法院开庭审案,并未参加任何游行活动,但为警备总部参谋长柯远芬派员逮捕。四日后,吴鸿麒的遗体被发现于南港桥,脸被打烂,面目全非,且生殖器被割除,死状凄惨之极,无人能辨认其身份。后因吴鸿麒之妻辨识出其内裤,方能认尸。
家族其孪生弟吴鸿麟,中国国民党籍,曾任桃园县议长、县长。
吴鸿麟之子吴伯雄,后任中国国民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