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海芬,女,1965年9月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全国“三八”红旗手。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经她手装订的案卷材料可以装满一间30平方米的房间。她审核的预审案件,其中一起张氏叔侄10年强奸冤案已经平反。
在自2001年以来的办案中,通过发挥预审职能作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0余起,追回赃款800余万元,各项办案指标在省、市名列前茅。她受聘担任杭州市警校兼职教官,自编教材,将自己20年预审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新人。
聂海芬曾获嘉奖2次,立三等功2次,曾被评为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省刑侦行家、杭州市“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