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远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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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航空法的规定,航权共有五种,第五航权即延远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容许外国的航空公司接载乘客及货物前往另一个国家,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须为外国航空公司的所属国家或地区,第五航权即延远权可经第二地飞往第三地。

由此,要使用延远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第一、必须是定期航班;第二、具有国际航约的性质;第三、除了要与“第二地”经过谈判达成协议之外,还须与延远航点即“第三地”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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