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笔录 auction record of words
拍卖笔录是拍卖中记录人员所作的记录。一般应当记明拍卖的日期、时间、场所;拍卖标的的种类、数量、品质、等级;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及应价;拍卖方式;拍卖不成立或停止的原因;强制拍卖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拍卖人和记录人的签名或盖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有买受人的签名。拍卖笔录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活动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