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责任 indirect liability
直接责任的对称。民事主体依法对与其有特定联系的他人之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本质上是民法中“自己责任”的例外,根据现代各国民法中的代理制度、监护制度、保险制度、连带责任制度和其他特别法的规定而产生。
在形式上,间接责任可以是无条件的替代责任,如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范围内所为不当行为应负的责任;也可以是某种先行偿付责任,如在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责任;还可以是某种补充责任,例如,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