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期权的买方不支付保证金,此外期权保证金计算国际上大多采取SPAN(Standard P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即标准组合风险分析系统,SPAN是一种保证金计算系统,能根据期货/期权的预期风险来计算保证金,它能灵活的根据不同的市场因素(如波幅、标的指数)来度量风险,并按整个投资组合来计算。此外,SPAN是根据标的指数水平和波幅来度量风险,把市场分为16个不同市况,计算出不同的风险排列的盈亏价值,以根据不同组合的最大亏损确定保证金水平。
同时,它还能考虑到期权交易中多仓和空仓期权风险不一样,因而保证金也不同的特点,更为准确的衡量期权保证金,并可以确定期货或期权等衍生品组合的所有风险,尤其对期权风险有更独特的衡量,并可以大大提高交易者的资金利用率
水平传统模式下的期权保证金水平为:MAX(权利金+期货保证金-1/2虚值额,权利金+1/2期货保证金),就是对“权利金+期货保证金-1/2虚值额”和“权利金+1/2期货保证金”二者取大。我们容易解得:当期货保证金=期权虚值额时,前项公式的保证金水平与后项公式相等。它的原理在于:两平期权和实值期权的保证金采用前项公式:“权利金+期货保证金”(虚值额为零,前项公式一定大于后项公式),极度虚值期权的保证金采用后项公式:“权利金+1/2期货保证金”,轻虚值期权的保证金为二者之间,保证金水平根据期权虚值程度逐渐递减。
当虚值额增大到期货保证金水平后,就按照后项公式“权利金+1/2期货保证金”收取。
原则采用传统模式的交易所,其期权保证金和期货保证金的设计都遵循如下原则:保证金要覆盖次日最大亏损可能,也就是要覆盖次日涨跌停板。由于期权交易是全额交易,如果次日保证金不足,需要支付全额权利金进行平仓。因此,期权的保证金应大于次日可能出现的最大权利金,或者说,“期权保证金-权利金”(暂称为期权净保证金)应大于次日涨跌停板。
期权保证金由于期权买方执行后会损失时间价值,期权卖方被执行后的亏损一定小于其平仓亏损,因此,理性的投资者都是以平仓方式来了结期权部位的。因此,我们在设计期权保证金时,只要考虑覆盖期权次日平仓时的最大亏损就可以了,不需要考虑期权被执行后的风险。将以看涨期权为例,深入分析深实值、浅实值、两平、浅虚值、深虚值期权的保证金水平和次日最大亏损可能。为便于比较,下面将使用期权净保证金概念(期权净保证金=期权保证金-权利金)。
期权传统模式的期权净保证金=期货保证金。对于深实值期权,DELTA接近于1,期权价格的变动与期货价格几乎一致,以期货保证金作为期权净保证金是比较合理的。对于浅实值期权和两平期权,当期货价格上涨时,DELTA会从0.5左右逐渐增大,期权价格的涨幅在理论上要小于期货价格涨幅,这时以期货标准收取期权净保证金似乎有些偏高。但是,从国际市场经验看,当期货价格涨停时,浅实值期权价格往往也会涨停(期权涨跌停板等于期货涨跌停板),这是因为当市场出现剧烈行情时,期货价格由于涨跌停板限制而未达到均衡水平,投资者在买不到期货的情况下会大量购买期权,导致期权也出现涨停。出于期权净保证金覆盖次日最大亏损考虑,两平期权和浅实值期权的净保证金也设定为期货保证金水平。
度虚值(虚值额≥期货保证金)的期权,传统模式的期权净保证金=1/2×期货保证金。由于期权的涨跌停板额度一定小于期货保证金,也一定小于虚值额,即使次日期货价格涨停,该期权仍然是虚值期权,DELTA一定小于0.5。因此,该期权权利金的次日最大亏损一定小于期货涨停板的一半,因此,期权净保证金(“1/2期货保证金”)完全能够覆盖期权权利金变动的风险。
期权保证金(虚值额<期货保证金)期权,传统模式的期权净保证金=期货保证金-1/2虚值额。当期货价格涨停时,期权价格也会随着上升,可能从虚值期权变成实值期权,期权价格的变动额应等于“虚值额×DELTA虚 +(期货涨停板-虚值额)×DELTA实”。由于虚值期权的DELTA(DELTA虚)一定小于0.5,实值期权的DELTA(DELTA实)一定小于1,所以,该期权最大亏损一定小于“虚值额×0.5 +(期货涨停板-虚值额)×1=期货涨停板-1/2虚值额”,也一定小于期权净保证金(即“期货保证金-1/2虚值额”)。
收取由于期权盈亏的非线性特点,期权与期权之间、期权与期货之间可以构造出非常丰富的组合,其中很多组合具有风险对冲功能,应当享受保证金豁免。采用期权保证金传统模式的交易所,通常都设有一些可享有保证金豁免的固定组合。如垂直价差期权组合,由买进一个低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和卖出一个同品种、同月份的高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组成。它的最大亏损就是两个权利金之差,因此对这一组合可以不收取保证金。
期权保证金例如,投资者以100元购入一张2005年5月的执行价格为2500元/吨的大豆看涨期权A,同时以60元卖出一张同月份的执行价格为2550元/吨的大豆看涨期权B,两个期权组合后的盈亏状况如虚线所示。由于该期权组合的最大亏损就是权利金之差(100-60=40元),所以投资者不必再交纳保证金。当期货价格下跌时,两个期权价格也会随之下跌,该投资者会出现亏损。假设A价格跌至50元,B价格跌至30元,则A期权的平仓亏损为50元,B期权的平仓盈利为30元,总亏损为20元,小于该投资者所交纳的权利金之差40元。
在该例中,只要当期货价格下跌时,这两个期权价格不出现反向变动(A跌B涨)和A期权权利金小于B期权权利金的异常情况,该组合的亏损就不会超过两个权利金之差。对于同品种、同月份的期权合约,出现这一异常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对该组合收取两个期权合约的权利金之差,可以弥补期权价格变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