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刘春年,男,1947年出生,参加工作后一直在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河南省高院任研究室副主任、人事处处长。
后任开封市中级法院院长。(副厅级)
1998年3月至2004年4月,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任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9年,经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4.5万元;收受礼金5000元;利用职权伪造干部录用文件,伪造毕业证、招工文件,为其亲属安排工作;在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省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副厅级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