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8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刘瑞伍(1913.10~1997.3),山东庆云县人。1938年7月,参加山东庆云县动员委员会工作。1940年至1945年,在武清县茨州乡小学任教。

1945年1月至1946年8月,先在渤海军区耀南干校学习8个月,后在渤海行署任干部。1946年8月至1949年2月,在山东惠民市省屯区区公所任文教助理员、副区长、区长。1949年2月至6月,任南下干部大队一中队二分队队长。

1949年7月至1967年1月,先后任温州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水上分局局长,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兼市委委员。1967年1月至1973年1月,“文革”受冲击,后下放仰义公社任副主任。1973年1月至1983年6月,历任温州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检察院院长、党组书记,市人大筹备领导小组成员。

1983年7月离休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