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可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进行限制的海事债权。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海事索赔,责任主体都可进行限制。
哪些海事索赔属限制性债权,取决于海商法或国际公约的明确规定。一般主要包括船舶在营运中某一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限制性债权有:
(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二)海上货物运输因延迟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延迟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三)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它损失的赔偿请求;
(四)责任人以外的其它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援用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