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建功
这个名词是在1991年,全国妇联推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等12部委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开展的“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为八五计划建功立业”(简称巾帼建功)活动中提出来的。
199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城镇发起"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城镇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在各自的岗位建功立业。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适应行业文明建设和妇女发展的需要,有的地市和企业在窗口行业推出了“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巾帼建功”集体、岗位或个人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先进示范性的女性为主的集体、岗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