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范畴内,悲剧意识应从悲剧两个方面特性去理解
1>冲突的性质.悲剧冲突表现的是人物的逆境和不幸,但并非所有的逆境和不幸都能构成悲剧的冲突.只有当正面主人公在出于自己意志的行动中,遇到不可避免的不幸或犯了无可挽回的错误时才成为悲剧的冲突.如果不是正面人物而是一个彻底的恶人,那么他的不幸使人觉得罪有应得而成为道德劝剧.主人公的不幸如果不是同自主的行动相联系而意外的或注定的,也不会构成悲剧的冲突.由此可知,悲剧冲突本质上是对历史与人性的内在矛盾的揭示,表现出对现存事物合理性的怀疑.
2>在于悲剧所产生的情感效果.悲剧有不同的类型,如英雄悲剧,恐怖悲剧,家庭悲剧等,悲剧效果可以偏重于怜悯,同情或愤慨,恐惧等,不尽相同.总的来说,悲剧产生的是严肃,沉郁的情感并倾向于崇高之美,使人超越日常的生活态度和道德水平,激发正义感或产生对人生的更为严肃,深沉的感受,从而使心灵或多或少地受到净化.缺少这种崇高感,悲剧就变成了较低形态的情节剧或感伤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