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新,男,汉族,(1946-),浙江绍兴(诸暨)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师从北京大学法学院杨紫烜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习工作经历
1965年8月至1979年8月,云南机床附件厂,职工。
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湘潭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1982年7月至今在湘潭大学从教。
其中:1983年9月至198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同时,连续两期在中央政法干校法学师资班进修结业。
1984年起从事律师实务,经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后至今为执业律师。
1985年7起为讲师、法律系第三教研室副主任。
1992年由湖南省编委、湖南省司法厅任命为湖南省莲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为湖南省湘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3年7月为副教授,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1996年9月起为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系主任。
1999年9月起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经济法系主任。
2002年5月起至今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经济法学科组主任。
2005年1月起任教授。
2005年8月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8年7月获博士生导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