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偏好公理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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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缪尔森(Samuelson,1938年)最先提出显示偏好公理,可以概括为:如果消费者的行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消费者在市场上所能购买的商品组合就是他所能购买的最优商品组合,这些实际购买的商品组合优于那些消费者有能力购买而没有购买的商品组合。

显示偏好公理分为显示偏好弱公理和显示偏好强公理。

显示偏好弱公理,如果组合A直接显示出比B更被消费者所偏好,而且,A和B不同,则不可能有直接显示出B比A更被消费者偏好。

如果(X1,X2)是(Y1,Y2)的直接显示偏好,且(X1,X2)和(Y1,Y2)不同,那么(Y1,Y2)就不可能是(X1,X2)的直接显示偏好.

显示偏好强公理,如果A(直接或间接地)显示比B更被消费者所偏好,而且A和B不同,则不可能有组合B(直接或间接地)显示比A更被消费者所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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