拫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临发[2001]18号),撤销原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加挂的旅游局牌子,组建临沂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信息调研和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进行审核。
(三)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负责临沂市旅游信息网日常管理工作。
(四)开拓全市旅游客源市场,拟定全市旅游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五)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旅游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涉外旅游汽车公司定点的审批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设立审核工作和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报批工作;负责二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和三星级以上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报批工作;负责新建旅游涉外饭店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和报批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在全市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业对外合作和交流。
(七)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