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花一级公路,1997年建成通车。是由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提议,由该区与广州市公路局联合建设,各出资50%,收取过路费偿还。该公路由广州市黄石路口至花都区新华镇街口,全长20公里(其中两座特大桥:江村大桥长386米,新雅大桥长510米),双向六车道,混凝土路面宽26米,征地60米。经广东省计委[1994)565号文批准投资立项。在该公路筹建初期,由于资金筹集困难,尤其是原参与投资的白云区政府因向银行借贷困难而退股,广州市公路局遂决定引进外资建设广花公路(引进外资方为香港冠球公司,出资占总投资的55%,广州市公路开发公司占45%)。广州市计委穗计能[1996)21号文批准同意该项目利用外资,并经广州市外经贸委穗外经贸(1997)210号文批准,成立中外合作新广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于1997年10月建成通车。经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7)234号文批准在江村大桥南边设广花收费站,于1997年10月9日开始双向收费,收费年限为30年。
2001年,省政府要求对全省收费站进行审查(包括立项审批、概算、投资额、资金来源、工程造价核定、工程质量验收、收费审批程序等问题的合法性)。经审查,2001年9月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粤计基[2001)793号文和2002年2月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2002)80号文,再次确认广花收费站为合法的经营性收费站。
广花一级公路是经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在江村桥边建立广花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是按照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国家路桥收费的有关规定。
由于该项目收费年限的审批时间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国务院令417号)之前,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本条例实施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作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这类收费项目的收费年限,要待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后,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