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孙廷容,男,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原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利厅水电中心主任兼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以及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构成受贿错误,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廷容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
2010年3月18日由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廷容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一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廷容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期间,个人决定将3500万元公款质押贷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谋取个人利益591910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3053449.4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公款40万元。在案件侦查期间,孙廷容主动交待部分犯罪事实,属部分自首,孙廷容家属将涉案赃款予以退还,本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孙廷容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孙廷容当庭表示上诉。[1]
犯罪行为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利厅水电中心主任兼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以及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山西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专项资金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并获利59.19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情节严重,涉嫌犯罪;通过农网建设改造等工程发包和农网改造工程材料招标采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78万元和价值28万元的本田轿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根据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廷容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