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莲,女,1948年7月生,山西省汾阳市人。汾阳市酒厂,高级会计师。先后毕业于山西省财经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70从事财会工作至今,历任山西省汾阳市酒厂出纳员、会计员、主管会计、财务科长、总会计师。在工作期间,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了企业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了班组核算、制定和实施了企业内部各科室,各车间承包责任制以及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百分之三的包干制。在全厂组织推行了目标成本管理,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为全吕梁地区工业企业树立了样板。地区有关领导部门向全区发出号召向汾阳酒厂学习目标成本管理经验,并亲自向全区工业企业财会人员讲授了目标成本管理经验。在全区、全省工业财会界荣得了很高的声誉和名望。她积极参与厂内重大经济决策,向有关领导部门建议;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扩大生产规模,这一建议得到了有关领导部门的支持、进行了技术改造、改造后使年产量500吨提高到2000吨、利税70万元提高到450万元,成为全市利税大户。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受到各级领导的赞扬、先后5次被评为省优秀会计,3次被评为省巾帼英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