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火危险实验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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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着火危险出现在带电回路中,单元回路和设备的设计以及材料的选择应当减少起燃的可能性,包括在预先估计到可能出现的异常使用、误动作或者故障条件下。着火危险试验的目的是防止带电部件的起燃,如果起燃和发生着火,尽量控制燃烧在电工电子产品外壳的内部。

本标准是各类专业电工电子产品制订着火试验技术要求导则,为了更好适用于各类产品,可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条件有区别的引用本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 695-1-1(1983年第一版)。

2 主要目的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的目的是使设计的产品具有允许的防止着火危险的特性。

应注意允许的机械、电气和热应力,使产品在正常使用、预期异常和故障运行条件下着火危险的可能性减到最小。

根据第3章所描述的危险性的概念,电工电子产品和它们的部件、元件所要求的性能可以按下述措施来达到。

a. 采用在过载或故障条件下不易燃或不起燃的部件、设计回路和保护装置;

b. 采用足以耐受电工电子产品内部预期的起燃源或加热的部件(包括外壳);

c. 通过设计充分地限制火势传播和火焰蔓延。

通过材料、元件和部件的选择,专门的安装和操作方法,可以满足按第3章的危险性概念的要求。

适当限度的起燃性水平,通常应作为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的技术要求。

3 危险性的概念由于产品内部电气引燃造成电工电子产品的着火危险应限止在最小的程度,异常的外部事件,例如环境中爆发火灾,有意识违反产品操作规程和使用条件的滥用,一般不作为评定产品着火危险的基本要求。

某些电工产品,如大的外壳、绝缘电缆和导管,实际上装置在很大一部分建筑结构件的表面和装饰面上,此种情况需考虑确保电工产品的外部起火时,它导至着火蔓延的危险和产生的烟等不超过它所放置的建筑材料和结构的允许值。

其次产品燃烧时产生显著数量的烟和其他释放物的毒性、混浊度和腐蚀性也应考虑。燃烧性的因素是互相关连的,有关的试验方法正在不断发展中。

也应注意气体的释放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导致爆炸危险。

4 燃烧试验的类型确定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技术要求时,主要考虑下列试验型式:

4.1 危险评定试验

着火危险评定试验是检查电工电子产品的运行性能,通常以完整尺寸的产品(或从产品上割下适当的一部分)进行试验。使其尽量表示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试验条件也尽可能地模拟实际使用条件(包括预计的异常使用,误动作或故障),因此此种试验是评定产品在实际使用中会否出现着火危险状态。着火危险评定在此一类型的试验中是新的项目。

当产品设计或使用条件改变时,此种试验结论的有效性可能改变。

4.2 燃烧特性试验

燃烧特性试验是检查标准试样在规定条件下的性能。试验给出燃烧性能的数据一般作为相对评定。此种试验所给定的数据不代表试样可能遭受到的其他条件。

当试验设计尽可能地模拟材料或部件的实际使用情况时,燃烧特性试验很有用,它们可促使产品设计时合适地选择材料、元件和部件,以满足完整产品进行试验的要求。

5 着火危险严酷度评定的影响因素如果燃烧开始和发展是在非控制的条件下进行,着火危险评定试验的严酷程度按对生命危害和对财产损害的可能性来判定。当产品着火对生命危害和财产损害的影响越大,应选择越严格的试验评定严酷度。

表1列出了电工电子产品确定着火危险试验有关的技术要求和评定严酷程度时需分别注意的各种影响因素。

表 1

影 响 因 素

着火危险严酷程度

环境温度

高 低

尘或潮湿(泄 漏)

出现 无

环境条件

大气压

高 低

共存的可燃物*

不控制 无

燃烧爆炸危险

出现 无

可控制的获得功率

高 低

安装条件

电 压

高 低

与 电 源 的 连 接

无极性 有极性

供电方法的过电压和冲击

高 低

共存的可燃物*

靠近 离开

着火探测和灭火装置

无 装置

建筑物高度

高 低

在建筑物的位置

内部 外部

使用条件

操作者看管状况

无 连续的

操作者的经验

外行 合格者

维护与校验

无 定期的

与电源的连接

连续 暂时的

使用的持续性

长期 短时

注:上表所列是不完全的,着火危险评定的某些影响因素应取决于有关方面专家的判定。

* 例如:家具、陈设品、纺织品、包装和陈设材料、垃圾和尘埃。

6 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规范的制订6.1 程序

电工电子产品制订着火危险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规范时,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6.1.1 确定试验要求和型式,明确主要目的。

6.1.2 鉴别类似用途的现行推荐规范是否适合或有何不足之处。

6.1.3 尽可能多地收集与试验有关的着火方面的背景材料,考虑现行规范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6.1.4 如果现有的试验规范适用。按下列细节校核它的条款:

a. 环境条件:在实际中需要简化,但最后被采纳的条件应与被模拟的环境尽可能密切联系;

b. 真实性:试验数据的有效性与产品使用、安装方式互相联系的其他产品的关系;

c. 鉴别性:对试验规程有关的性能和特性要校验它的灵敏度、重复性和再现性。

*例如:建筑材料和结构、家具和陈设品。

6.1.5 如果制订新的规范,除上述基本要点外,应进一步确定试验作用,试验结果的应用和操作难易程序等要点。

6.1.6 根据各类电工电子产品的特点,使用和安装条件,确定试验方法标准,包括它的应用范围,限制和保留条件以及试验结果的应用。

6.1.7 确定试验样品起燃和火势蔓延的合适的评定标准。

6.1.8 对确定的试验规程进行审查,研究它能否达到要求。

6.2 名词术语和试验结果的表达

制订各类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规范时,应采用GB 5169.1—8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名词术语》。

试验结果应给出容易理解和客观叙述的术语,所有不确切、主观的措辞应该避免,还应避免使用描述性的如“猛烈燃烧”“易起燃的”等在着火试验范围内导致误解的措辞。

附 录 A

技术要求和试验规范的体系图

(补充件)

按照第3章所述的危险性概念,给出了如下的着火危险技术要求和试验规范的体系图,它便于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技术要求和试验规范的制订,也有利于考虑适当的防火措施。

目前可以进行着火危险试验的实验室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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