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炯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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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中共党员,1941年生,陕西省子长县人。196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现任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70年代在延安地委组织部搞党建工作,1979年调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至今。先后在省纪委任案件处副处长、处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在省纪委工作期间,亲自调查和查处了不少的大要案件,并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写了《加大案件检查力度,提高办案水平》、《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纪委如何协助党委抓党风》、《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和《纪检监灾干部应具有的意识》等一批优秀论文,除了在省纪委、中央纪委的刊物、论文专集上刊登外,还被全国多家文献汇编所收集,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了贡献。在负责查处被中央纪委列为1997年全国大案之一的陕西省民政厅原3名正副厅长和8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1·8大案”中,荣获集体一等功。他曾被评为省委机关的优秀共产党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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