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港务管理局,是上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港口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行使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港口、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制定港口章程,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编制港口规划和港口建设的年度计划,承担规划、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四)负责港区水域、陆域、岸线、码头、进港航道及设施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港口经营许可。
(五)按规定征收和管理港口建设的有关规费。
(六)依法制定各种事故预防预案、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七)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同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进出港管理。
(八)审批有关影响港口水文、安全等的种植、养殖及有关工程项目的实施。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