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监察局,中共上虞市纪委机关与上虞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职能。市监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绍兴市委、绍兴市纪委、市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省监察厅、绍兴市政府、绍兴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3、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5、负责调查并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建议;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监察建议和决定。
6、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诉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检举控告人的政治权利和合法权益。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及规定;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内容,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
8、负责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负责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以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组织纪检监察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