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司法局,是上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
(七)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九)负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