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发展改革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及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提出市及市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审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市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 (八)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负责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市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乡镇工业园区的规划、审批。 (十二)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草拟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市价格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贯彻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 (十四)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组织全市性的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制止价格垄断等价格不正当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五)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对全市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浮动补贴标准。负责对全市涉案价格鉴证机构及其认证、咨询等价格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十七)研究制定全市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