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规划局,是上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市规划、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规划、测绘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上虞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整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做好各类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有机衔接;参与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外重要项目的选址;参与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四)研究拟订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计划、测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指导市内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负责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测绘项目管理和地形、地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并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行业的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和信息、档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测绘及风景区规划的档案。
(七)负责查处上虞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和勘测行为;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职称评定管理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局主管行业的行风建设。
(九)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