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气象局,由绍兴市气象局与上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实施,以及对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
4、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的保护,管理和规范气象信息的传播。
5、负责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的发布及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6、负责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负责防雷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8、负责对施放氦气球等低空漂浮物的管理。
9、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等有关的建议,以及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10、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
11、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